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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病人医院死亡,尸体被擅自火化,医院承担赔偿责任
2010-01-09 10:13:37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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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病人谢某在精神病院死亡后,医院在未经家属签字同意的情况下,授意殡仪馆将尸体火化。家属要求医院进行医疗损害赔偿 尊敬的审判员,陪审员: 三、本案各项损失的说明。 第二,死亡赔偿金:70940元 第三,被扶养人生活费。杨素芳13048元;谢胜兰5494元。
审理过程中,由于律师坚持举证责任倒置观点,医院方无法举出有力证据证明其无过错,最终在法院调解下,医院方赔偿各种损失6万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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